孔雀美文网 > 名人名言 > 名言警句 > 法制名言警句

1、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2、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5、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7、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8、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9、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10、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11、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12、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3、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1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15、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1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8、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19、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20、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21、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22、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23、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24、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25、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26、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27、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28、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29、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

30、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1、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32、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3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3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35、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36、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37、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3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39、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40、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41、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42、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43、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44、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45、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46、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47、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48、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9、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50、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51、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

52、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53、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54、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55、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56、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57、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58、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59、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60、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61、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62、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6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64、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65、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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