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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从法院工作中获得的心得感悟体会范文(通用3篇)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从法院工作中获得的心得感悟体会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学生从法院工作中获得的心得感悟体会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在实习中,经济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艺术……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尤其是经济庭?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比较惭愧的是:我常常要人带者和教着做事情,给经济庭的法官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他们都循循善诱、不厌其烦地?耐心指导,使我得到了最大的训练,同时让我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比如: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一件事情,问一些必要的问题,避免出现一些可能的结果时而不知道怎么处理。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龙岩中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经济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篇二】学生从法院工作中获得的心得感悟体会

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有到过法院,更不用说旁听公审案件。这是我的第一次法院之行,大早上就起床赶往法院,在漫长的等待中,我们通过安检进入法院。第一次到庭审的现场,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威严庄重,尤其是硕大的国徽给我一种敬畏之心。在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之后我们安静的坐下了。

这次是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在庭审中,旁听的每一位人都在安静的听着。因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提起诉讼,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在庭审刚开始,法官在确认被告人的信息时,我发现在这十几个被告人中大多数都是有前科的人,虽然让我很震惊,但是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根据我们之前专业所学习的知识来分析,第一,受到环境的影响,在进入监狱之后同狱的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大家在一起必然会相互影响,如价值观上,这些人基本上都有错误的认识,不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才导致的犯罪。还有他们会在一起交流作案手法,等等。总之会有许许多多的负面影响。这体现出来人在情景中的理论。第二,社会的歧视,这些人在出狱之后,面临这社会的无数歧视,比如说找工作,很多单位都不会要一个有前科的人。因此,社会的歧视导致有过入狱经历的人很难在融入到社会中去,并拥有正常的生活。因此,这些人不得不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是制度的缺陷,监狱这种刑罚制度下,虽然是有改造和再社会化的功能,但是实际上,大部分人在进去之后,都会产生仇视社会,反社会的心理。因为监狱里有着我们所接触不到的黑暗面。所以犯罪嫌疑人在入狱后,会更加的变本加厉。所以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累犯,也能理解。

在庭审过程中,每一个被告人都在尽量去减轻自己罪行,而且能模糊的地方都模糊的说。总之每一个人都尽量把自己置身度外。这也是他们自我保护的方法,是每个人都有一种本能。但是在法律的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是公正的,是不会放过每一个罪犯的,更不会去偏袒任何人。既然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庭审之后,虽然这写被告人都是违法犯罪的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他们同时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的行为,他们自己,包括他们的家人都受到了影响。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都是我们潜在的服务对象。在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低的犯罪人员来说,我们可以结合我们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矫治的措施。对这些罪犯的家人也可以进行辅导。用这样人性化的方法我们可以起到一些较大的作用,比如在降低累犯,和预防犯罪上,以及在帮如他们再社会化上,如找工作,生活等等各方面问题。我们社工的介入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所以我希望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应该逐步完善矫治的体系。发挥出社会工作在司法范畴的功能,并且影响和引申到其他方面。因此,司法体系中的社会工作将是十分值得我们重视的。

【篇三】学生从法院工作中获得的心得感悟体会

在普法办的组织下11月21日我参加了开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的旁听活动,通过案件、法庭审判流程等方面的了解和学习,收获良多。

(一)案情基本介绍

煤业公司因为职工工伤而为其预先垫付医疗费23万元,在后续的医疗费报销环节中社会保障局将其报销的医疗费16万元直接支付给了死者家属(本案的第三人),煤业公司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将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

(二)案件反映的问题

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工伤类案件有所不同,不是涉及的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而是报销的医疗款项支付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在法庭庭审过程中案件的一个重要细节纰漏,因公职人员在审批过程中领导决策导向,才导致了这起纠纷的发生。作为公职人员一定要吸取此次的经验教训,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行政。

(三)类似案件解决的路径

(1)事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背景下推行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个制度依靠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个制度落实到行政全过程甚至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本案的报销支付行为虽然还有一定差距,但是行政机关甚至是公职人员在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之前不能以权代法,一定要论证其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事先化解风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事中行政行为的监督与纠正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定要注意程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该行政行为最初的动机是好的,也不是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但是因此程序瑕疵而导致该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事中行政行为的监督与纠正很重要,这是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自我纠正过程。发生问题后也能快速解决,防止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3)事后行政行为问题及措施反馈总结

这个案件明确指出了医疗费报销时应注意向谁支付的问题,当然不限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等重大风险领域,应采取事先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措施,条件成熟后建立风险控制体制机制,从而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效防控诉讼风险。

综上所述,作为公职人员的一员,在日常工作和日常生活当中积极运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在合法与合理的框架内,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