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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生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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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符合学校分数线要求。     二、实施办法   1.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高分子物理及高分子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面试: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实验技能、综合印象、总体评价等内容。   3.面试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分为材料和化工两组,每位考生面试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组   2)化学工程与技术组     三、录取办法   1.最终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其中:初试总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0分。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低于240分(百分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                       2013年3月6日